县乡人大代表投票选举的基本原则
2016-05-09 11:07
来源:昌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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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投票人在投票时秘密地在选票上只填写自己同意或不同意的代表候选人的姓名,而不注明投票人自己的姓名,选票填好以后,自己亲自投进票箱。
2.投票权平等的原则:每一选民在一次直接选举中只能有一个投票权,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投票;每一选民所投票的效力是相同的,不因身份、地位、民族、种族、性别、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3.填写选票自由的原则:选民在填写选票时,有四种选举,一是赞成;二是反对;三是另选他人;四是弃权。
4.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的原则:经过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可委托本选区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