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中院以“三转”促作风 着力提高全院干警履职能力
2016-04-13 16:47
来源:昌都市委外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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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中院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纪委“三转”要求,集中精力落实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执纪问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
明确职责“转职能”。严格依法履职,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执纪监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结合司法审判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纪检监察工作要点,作为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举措。认真落实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工作的规定,明确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内设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划分,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进一步理清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向与重点,明确党组主体责任,从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源头防治和支持执纪四个方面确定班子职能分工。
突出主业“转方式”。切实改变“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局面。摒弃惯性思维和陈旧方法,给合司法审判运行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优化监督流程,增强监督实效。注重在预防腐败的方式上 “刚柔结合”、“硬软兼施”,除加大司法专项巡查频次和力度外,还通过廉政监督员监督、个案廉政回访、廉政监察员监督、干警间互相提醒、当事人廉政监督等途径层层传导监管压力,构建起全方位、全覆盖的腐败防控体系。引进科技手段进行监督挖潜,实行电子考勤、数字化庭审、开通举报网站等打造司法公开平台推进阳光司法,让权力运行接受专业部门和社会监督。积极借助政工、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等力量,开展“联合执纪”式的审务督察,转“被动受理”为“主动出击”。
提升能力“转作风”。以王岐山书记强调的“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四个不准”为要求,着力加强干部自身建设。积极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担当、勇于碰硬的良好形象,以过硬的作风、良好的形象、突出的业绩赢得党和群众的信赖。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组织、财经、工作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树立“风向标”。通过网络、电视台、报纸等方式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在作风上、形象上进行大检修、大促进、大提升,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树立纪检干部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