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消息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卫计委《关于下达2015年县级医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定药品零差率销售价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精神,认真按照县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指示,在总结2015年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县医院继续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制度。
县医院通过不断创新和实施药品零差价管理工作,并专门制定《丁青县人民医院医院药品零差价管理实施方案》,加强对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药品招标、采购,降低药品采购成本,进一步明确实施机构和职责划分,对药品零差价实施原则和具体实施范围进行细分,同时对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日均费用较低的药品(零差价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销售价格,有力促进基层医疗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的构建,使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得以充分体现,降低了患者的医疗成本,药品供应制度的改革,保证药品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采供中间环节,降低了药品价格。
据测算,药品实行统一采购和零差率销售后,使药品价格较以前下降了15%左右,真正让广大农牧民群众“看得起病,吃得起药”,切实减轻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