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7 14:20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2014年12月,西藏某大型国有企业将23名清洁工人清退,由于当时企业没有为工人购买五险一金,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仅有900元,与当地最低1400元的标准少500元。
工人通过向自治区法援中心咨询,法援中心受理他们的诉求,通过协商他们按照工龄获得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及工资补足等,人均获得7万余元的赔偿与补偿,并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领取社保工资。
这个案件是我区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中的一个缩影。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社会贫弱者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区法律援助机构免费为困难群众打官司,引导公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扩大覆盖,应援尽援——
2001年8月22日,西藏第一家法律援助机构——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在机构建设方面,全区已基本建成自治区、地(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网络。截至今年6月底,全区共建立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82家,占应建数的100%,同时,在部分乡镇、口岸、看守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队伍也由2001年最初的7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发展到目前的180余人。
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区党委、政府有关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点和我区实际,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职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今年,我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重点围绕解决农牧民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劳动保护等问题开展法律援助,截至到6月中旬,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1065件,受援人数3589人,代写法律文书940件,法律咨询人次9000余人次。
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677件,免费提供咨询服务6万余人次,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开通热线,快捷援助——
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工信厅以及中国电信西藏分公司进行沟通协调,迅速完成相关审批流程,今年5月4日开通了覆盖全区74个县(区)的“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面向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免费法律援助咨询。
在启用热线的前后,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的报道和手机短信等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做了启用意义、启用时间、使用方法和费用等方面的宣传工作,为“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的启用和普及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截至9月,全区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受“12348”法律咨询10180次电话,平均每天接受17.4次。
认真组织“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6年以来,司法部先后派遣了77名“1+1”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到我区无律师县服务,使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了以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主体,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体系,法律援助真正延伸到了基层。
2014年,首批26名援藏志愿律师和第五批18名“1+1”行动志愿者律师,紧紧围绕服务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弱势困难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有力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一年来,18名“1+1”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321件,接待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00余份,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为了方便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我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制定了上门服务制度,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近三年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主动上门为群众代写协议、诉状、申请等法律文书,解答咨询,调解各种民事、回访多次。通过为群众提供广泛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让群众逐渐形成了自觉依靠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的良好习惯。
各级联动,扩大宣传——
近年来,我区把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知识贯穿于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始终。
借助主流媒体扩大宣传。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内外各新闻媒体的合作,累计在区内外等主流媒体上刊发宣传稿件100余篇。特别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及西藏电视台专题报道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提高了我区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
开发公共法律教育产品。针对建筑领域务工人员自我维权意识差、发生损害自身权益情况时又不知如何维权的情况,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专门印制了 “农民工维权联系卡”,发放到我区各建筑工地的外来务工人员手中,并深入到各建筑工地直接与农民工一对一、面对面的讲解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带去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指导他们与用工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
另外,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还编纂藏汉双语版《农牧民法律知识读本》和《农牧民工法律援助手册》,作为我区公共法律服务教材。
借助各类主题活动加强宣传。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天”等主题,采取区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上下联动的形式,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监所、进军营、进工地活动解答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