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严格干部调配管理秩序,确保基层干部队伍相对稳定,昌都市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推行“一二三四”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工作。
“一”即一个办法。为切实解决部分市直单位随意借调、抽调干部的问题,制定出台了《昌都市挂职锻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审批干部挂职锻炼的权限、程序及工作纪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全市各单位挂职锻炼干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即两个管理。一是强化挂职审批权限管理。针对以往因多头管理造成挂职锻炼工作较为混乱的实际,为从根本上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监管,明确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统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审批。二是强化挂职锻炼人员管理。明确对挂职单位与派出单位的责任进行细化。规定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挂职单位负责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同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双方的协调沟通,确保挂职干部思想、学习、工作三到位,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即三项原则。一是坚持编制限额内准挂职原则。挂职人员数量必须在用人单位空编职数范围内,不得超编挂职。二是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拟挂职人员的身份必须与接收单位的编制性质相符,不得混编挂职。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派挂职人员;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跨行业、跨部门到其他市直单位挂职,以保证教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坚持专业对口、五湖四海原则。按照所空缺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及要求,在选派挂职干部时,不分民族、地域、性别,综合考虑挂职人员的素质必须与工作岗位相适应,坚决杜绝“人情选派、关系选派、随意选派”挂职干部。
“四”即四个关口。一是严把审批关。确因工作需要挂职锻炼人员的单位,须征得拟挂职人员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及本人同意后,提出挂职锻炼申请报市委组织部审批。二是严把手续关。市直各单位挂职锻炼干部要填写《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挂职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接工作。三是严把期限关。规定挂职锻炼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因工作需要延长挂职锻炼时间的,在征得挂职锻炼人员原单位和本人同意后,提前一周向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挂职锻炼手续。挂职锻炼连续不超过两次,两次连续不得超过15个月。四是严把纪律关。市委组织部定期不定期地对市直各单位抽调、借用、挂职(含跟班学习)人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挂职期满人员及时清退,对不履行干部挂职锻炼手续,擅自挂职干部的,一经发现,清退挂职人员,并对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今年以来,共清退挂职人员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