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6 10:16 来源: 重庆晨报 点击:0
网友声音>
1.刚点开视频就猜到是官方的营销战略。
2.你还在搜索今夜特价酒店,别人已经玩到了试衣间,你输在了起跑线。
3.难怪有人说“女人如衣服”,这视频告诉你什么才是真正的试衣服。
4.一直有种说法叫“跨界”,突然之间发现快捷酒店和钟点房的最大竞争对手竟然是服装卖场的试衣间。
5.对于男人来讲,自己管不住自己的裤腰带,早晚是要出大事的。
6.如果说这是一个营销事件,单从话题营销、事件营销来讲,不论是传播度还是关注度,这个策划炒作团队可以说做了一个千万级别的文案出来。
7.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优衣库。众里寻他千百度,他俩正在优衣库。
8.这一定是女试衣间。这样一来,在里面的时间无论多长,外面的人也不会觉得奇怪。
9.看了这个短片,我的内心受到了1W点的伤害,必须严惩这样的人。
10.这种恶意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了互联网环境,损坏网友身心健康。
11.嘿,你好,冥王星。你知道三里屯优衣库的事儿吗?
12.试衣间的“门”都是布帘子,拉不严的会留下一条细缝,教更衣人心惊胆战。
7月14日晚间,一对男女在北京优衣库试衣间内半裸性爱的不雅视频在网上热传。15日中午,北京警方称,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
(7月15日《新京报》)
不雅视频有伤风化、有碍观瞻、有损伦理,甚至也涉嫌违法,那是什么样的导演和主角,自愿献出一无是处的丑呢?
大致有三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纯粹是男女激情难耐,烈火干柴,只好就近找个地方燃烧,事后男方觉得很是荣耀,于是发到网上显摆吹嘘,他们既是导演又是主角。女方随后声明,自己与男方不是情侣关系,是初次见面,若果真如此,他们算是在“一夜情”之外创造了一个新词:试衣情。
不管怎样,他们都是严重缺德甚至违法的,虽然成年男女自愿性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而发生性关系显然属于严重的“故意裸露身体”。不久前一天深夜,在香港马路边,一名来自内地的18岁女大学生在香港与男友发生关系,结果被判感化12个月。
第二种可能:主角同上,而导演是偷窥者或网络暴民: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不雅视频后上传微信,大放黄毒,唯恐天下不乱。
这导演显然是违法的。根据《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案的有关规定,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传播范围达六百人次以上的,可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这场淫秽狂欢中,还有不少自愿免费为导演打工的,如网站监管、各大V以及千千万万四处传播的网友,也有责任,至少是缺德的。
第三种可能:主角不是情侣,也不是初次见面者,而是特聘演员,至于导演,就是优衣库的市场推广者。虽然优衣库微博否认营销炒作此事,并要求消费者“正确使用试衣间”,但多数网友依旧认为这是优衣库看似高明实则突破底线的商业炒作,是低俗的恶意营销。
如果真是这样,那优衣库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就是错误的信奉“无论美名还是恶名、只要扬名便好”的标准。好名声当然越大越好,而坏名声自然相反,“广告到达率”与“产品购买率”并非成正比,低俗的营销方式,必然换来低速的销售。而从法律的角度看,《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出现含有淫秽和色情内容,如最后证实该事件系优衣库的营销行为,可处20万至100万的罚款,认定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究竟谁是导演和主角,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真相自会大明。但不管是哪种结果,都是贻害无穷的网络事件,值得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