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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贡县公安局“四项机制”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2015-06-20 10:06 来源:左贡县宣传部 点击:0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不断强化素质、转变作风、提升效能的重要举措,左贡县公安局以建立完善“四项机制”为重要抓手,不断强化民警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规范意识,不断完善规范执法的合理性制度优化和长效性机制保障。
     着力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案件办理、案件审批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全面建立分片包区行政、刑事案件审核责任划分机制,法制民警等案件审核人员对责任区域内办理的所有案件具有检查、指导、审核、纠错、督促整改等职能分担;局领导承担案件办理最后一关审查责任,对各自签批的案件承担连带责任、捆绑责任和领导责任。
     着力建立完善错漏补救机制。全面建立办案单位内部、专(兼)职法制员、审核部门、局领导四级审查把关体系,着力形成层层把关、层层纠错、层层负责的纠错补救机制,确保案件从初始阶段受到认真审查,在各个阶段受到重点审查,在全过程受到严格审查,进一步减少失误和疏漏的存在。
     着力建立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对本局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群体性案件、聚众上访的案件,本局全面建立推行法制部门提前介入机制,通过全面了解掌握现场状况、案件进展等综合情况,及时指导督促办案人员把握取证方向、掌握取证重点、注重取证技巧,全面强化案件办理的针对性、及时性、准确性、实效性。
     着力建立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公安机关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各种原因造成的证据硬伤、证据疏漏、证据瑕疵等办案困难时应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汇报情况、提前专审、会商研判,认真听取检、法部门的指导意见,避免造成案件办理中的严重问题和重大失误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