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辛欢)近日,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巧妙运用“调解四要点”(理清法律关系、制定调解方案、坚持调解可能、工作深入细致),准确把握当事人诉讼心理,成功审结一起诉讼标的达8411198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四川省某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为被告昌都县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所欠水泥款经过三次核算后,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认为被告这一行为是恶意拖欠。而被告昌都县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营中资金运转困难为由,提出分期付款,并非恶意拖欠,双方对立严重,互不让步,且情绪焦躁激动。为此,本着“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合议庭法官巧用“调解四要点”,首先由两名办案法官采取“隔离法”,分别与一方当事人谈心,逐渐冷却其情绪,详细了解案件深层原因,找出问题根源、矛盾症结所在,认真倾听其内心想法,并从中寻求利益的可能平衡点。其次,由法官交换、分析双方当事人想法和意见,在准确把握当事人诉讼心理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出双方当事人可能满意的利益调解方案,并就方案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在此基础上,运用温和的语气、平和的言辞、亲和的举止,坚持情、理、法并用,有理有据顺利调解纠纷。
经过不懈努力,合议庭法官极大地消除了当事人抵触情绪,并在做细做足教育疏导工作上下功夫,以继续合作为突破口,以互利共赢为利益平衡点,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育人,最终圆满审结本案,收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