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新闻中心>昌都新闻>

昌都市财政部门创新工作方式打造秉公理财廉洁服务

2015-03-16 09:33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本报讯 昌都市财政部门紧跟全市深化改革步伐,在改革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突破,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相关制度。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和市委“实施意见”,引导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出台新的增支政策以及启动重大建设项目,在考虑财力持续的前提下,充分论证、科学推进,避免造成资金重复浪费。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财务干部严把支出关口,精打细算、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 2014年“三公”经费在去年基础上压缩30%。二是加快健全公务支出管理体系,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梳理全市现行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制定差旅费、会议费等八项管理办法,建立合理、规范、符合实际的公务支出标准体系以及标准调整机制。三是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提高制度执行的刚性,努力形成集中财力保重点、厉行节约压一般、完善机制增效益的财政管理新局面。
    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一是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发挥好财政监督效应,建立健全覆盖财政收支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长效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着重加强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等的督促检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资金拨付监管,大力压缩授权支付的比例和额度,提高财政支出活动的透明度,实现财政资金拨付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积极参与“小金库”治理。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顺利实施,规范财务运行,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布署,根据全市的实际情况,市财政局联合纪检委、审计局,组织人员对市农牧局等十几家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所有单位都不存在私设“小金库”的情况。三是不断加大“三公”经费监管力度。较去年相比“三公”经费尤其是接待费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大部分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账务处理比较规范。但有部分单位财务运行不甚规范,具体表现为固定资产未如实入账,存在账外资产;往来挂账金额大,时间长,因未及时处理已形成坏账,造成资产流失;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列支大额接待费;账务处理水平较低,账薄随意涂改现象严重,调账多且未按规定程序等,检查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
    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一是市本级部门预算一次性预算到位。属市财政对各县(区)法定性、政策性、工资性配套的,市财政在年初同自治区分配的总财力一并下达到县(区)。二是严格预算约束,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拒绝无预算开支、无预算追加,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增强遵守财经纪律的敬畏心。三是加强基础数据管理。对市(中、区)直各单位人员情况、部分公用支出及车辆使用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全面核实,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四是在加快建立规范、公开、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方面。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因地制宜地构建多层次的转移支付运行机制。五是积极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和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情况,增加财政资金透明度。
    抓好各项民生资金的督查。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好这些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特别是要重点关注基层资金的监管,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资金落实到位,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资金运行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合规、安全、有效。二是加强财会人员培训,强化惠民资金落实。为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及时兑现,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全市138个乡镇财务人员进行财政业务培训,规范乡镇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