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农村低保是社会保障的基本方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农牧区贫困家庭基本生活和农牧区和谐稳定的大问题。为此,洛隆县认真思考谋划,大胆探索创新,不断总结经验,着眼于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以从根源上解决“人情保”“关系保”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群众主体两大作用,严把推选审核评定关,逐渐形成了“政府主导、乡镇实施、民政管理、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农村低保工作体系。
建立完善制度工作机制。一是洛隆县制定出台《洛隆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洛隆县农村低保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对象范围,确定了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二是在农村低保调整工作中,突出重点,应民意而动,顺民意而为,进一步完善关怀特殊群体制度,将351名贫困僧尼,农牧区的大学生(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纳入到农村低保范围内,切实解决了广大贫困僧尼心头难题和部分家庭出现“上学难”“因学致贫”等问题。三是每半年对全县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复审复查工作,严格执行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死亡、迁移,或是脱贫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保障对象由各乡镇核定后报送县民政部门注销,对于因灾、因病或其他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由各乡镇负责入户调查后,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进行评审,将评审通过的低保对象花名册及申请表报送县民政部门进行审批,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保错保。
建立完善调研摸底工作机制。一是依托驻村工作队,通过采取入户调查的形式,对已享受农村低保,生活明显得到改善的家庭;未享受农村低保且家庭困难,符合例入我县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申请要求列入农村低保的家庭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做到类别清、底数实、情况明。二是严格按照“三不纳入”(家庭居住条件较好、具有隐性收入的不纳入;没有经过村级低保评议小组评议的、没有乡镇集体研究记录的、没有张榜公布的不纳入;具有自救能力但好逸恶劳的不纳入)、“三调查”(对低保对象有疑点的进行调查;对低保对象有分歧的进行调查;对低保对象有举报的进行调查)的原则,进行仔细筛选,让真正有困难的群众得到应有的保障。
建立完善资金落实机制。一是严格程序。由县民政部门请示县府,批准后,下发资金落实文件,县财政进行相应资金配套并及时下拨,各乡镇派专人领取。二是严格发放。各乡镇兑现落实资金时,由各乡镇财粮员负责,严格在乡镇政府大院内统一发放,或由财粮员携带资金前往各村委会进行集中发放,确保发放过程公开、透明。严禁乡镇干部、驻村驻寺干部、村支书、村长等其他人人员一律不得带领代发。三是严格登记。资金发放完毕后,资金落实情况(签字、按手印的落实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报送县民政部门,一份乡镇存档以备检查。四是严格督查。由纪检、监察、财政、民政等部门不定期走村入户,听取群众意见,对低保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做到有报必查、投诉必理,保证资金得到有效落实。
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多方救助机制。一是县民政部门与援藏单位(中国远洋集团)、卫生、住建、人社、教育等多部门联动,在医疗、住房、就业、教育等多方面进行救助。县人社部门每年组织安排有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创业、劳动力输出等方面的技能培训。联系在洛施工企业,培训农牧民施工技能,就近解决农牧民就业,帮助组建农牧民施工队。二是县教育局设立“格桑梅朵”教育救助资金,专用于救助低保家庭中的学生就学难问题,县民政部门向各学校开具困难家庭学生贫困证明,大力争取学校减免学费、励志奖学金等以及扶贫贷款等优惠政策。三是对于低保家庭中因病所支出的住院费用,在卫生部门按照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可由县民政局根据规定将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进行全额救助,基本实现了低保对象“零费用”就医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