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昌都市为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整合配置扶贫开发资源,形成扶贫开发合力,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大扶持力度,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积极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改革,不断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
完善扶贫开发管理机制。从2014年开始,自治区扶贫办要求建立完善“区负总责、地市直管、县抓落实、乡镇专干”的管理体制,全面落实“资金到地、责任到地、任务到地、权力到地”和“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全面调研,明确目标方向和工作重点,把最贫困的1/4乡镇作为重点扶持乡镇,县最贫困的1/5行政村作重点扶持村,集中资金和力量解决最贫困地区的发展难题。
创新扶贫资金管理机制。贯彻落实自治区扶贫办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综合考虑贫困人口规模、贫困程度、扶贫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扶贫工作成效等因素,引入竞争机制,用不平衡的方法解决发展中不平衡的问题,让有能力把钱花好的地方和单位优先得到扶持,同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三方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有效办法,推进资金整合、集中力量办大事,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简政放权,简化扶贫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地区,实行自治区备案制,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各县扶贫部门全力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做好项目选项,加强扶贫项目监督管理,用好资金,确保扶贫项目效益。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在已开展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依靠驻村工作队的力量,进一步调查核实贫困户信息,准确掌握贫困户情况,分析致贫原因,梳理帮扶思路,制定帮扶计划,确定帮扶单位,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切实让扶贫特惠资金发挥成效。
创新金融服务机制。用好用足用活中央赋予西藏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努力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覆盖到所有行政村。大力发展村镇银行、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扶贫小额信贷等,加快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建设,大力支持促进农牧民增收、贫困户脱贫、扶贫对象就业的县以下中小微型企业、扶贫龙头企业、自治区认定残疾人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致富带头人(先进双联户、小康户、大户)扶贫贴息贷款使用,原则上每使用5万元项目扶贫贴息贷款要吸收1名扶贫对象就业,每使用万元项目扶贫贴息贷款带动所在乡村农牧民增收100元以上,扶贫贴息贷款覆盖到所有农牧民。发展农牧业担保机构,扩大农牧业保险覆盖面。
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积极落实乡镇扶贫专干机制,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名扶贫专干,专门负责本乡镇扶贫开发工作。深化强基惠民驻村工作队“建强基层组织、维护社会稳定、寻找致富门路、进行感恩教育、办实事解难题”五项重点任务和“联户平安、联户增收”的“双联户”内涵,把驻村工作队单位作为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员和双联户长作为帮扶责任人。明确行政村第一支部书记扶贫责任,确保贫困户帮扶责任到人。乡镇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长和第一支部书记,要积极参加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协调资金项目,提供扶贫信息,提供技术服务,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建立激励机制,落实保障措施,“扶真贫、控返贫、管长远”实现帮扶责任长期化、制度化、不脱贫、不脱钩。
创新社会扶贫机制。建立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机制,继续推行定点扶贫工作机制,把定点扶贫作为了解区情、锻炼干部、提升能力的重要平台,把定点扶贫与驻村帮扶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对口援藏部门优势,大力推进扶贫协作。建立全区贫困户信息交流共享平台,鼓励引导各类企业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扶贫投资兴业等相关政策。支持西藏驻军和武警部队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实现军地优势互补。
建立县(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机制。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工作思路,把扶贫开发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主要内容,把促进减贫,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作为考核平价的主要指标。对于年度自治区验收中评定奖励的区、县,市财政将相应予以项目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