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来昌都水价再作调整
居民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业特种行业用水均有涨幅
本报记者杨顺芳报道 记者从1日上午召开的昌都镇水价调整听证会上了解到,昌都现行用水价格为1993年执行的单一水价,价格标准为0.65元/立方米,历时21年,昌都水价再作调整,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业、特种行业等五个类别用水均有涨幅,实行差额用水价格。
随着昌都城市的发展要求,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我地区给排水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力度,但成本不断增长,现行供排水与经营成本的倒挂现象日益严重,现行水价已不能真实反映制水成本,严重影响和制约供水企业的正常生产与发展。
为大力推进水资源节约、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国家有关供排水价格的有关指导意见精神等有关规定,昌都镇水价调整听证会在地区住建局五楼会议室如期举行,决定对昌都镇供水价格作适当调整。来自地区、卡若区社会各界的20名听证会代表,地、县两级物价部门领导及旁听人员共30余人参加本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20名听证会代表对此调价方案充分行使各自权利,纷纷发表意见、建议,他们中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有机关干部、专家学者,既有普通居民,也有特困低保户,他们的意见具备了广泛的代表性,较全面地反映了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心声。最后,经过与会代表科学、审慎地商讨论证,一致同意并通过水价调整听证方案,待按相关法定程序批准后予以实施。
据了解,根据现行情况和全国通常做法,将昌都镇给排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用水五个类别,实行差额用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1.00元/立方米,调增54%;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5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价格调整为1.40元/立方米,调增115%;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60元/立方米,调增15%。工业用水价格调整为2.80元/立方米,调增392%;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调整为1.50元/立方米,调增130%;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80元/立方米。纯净水生产企业及洗车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4元/立方米,调增515%;污水处理费调整为2.00元/立方米。其他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3元/立方米,调增362%;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80元/立方米。
按照上述自来水调整价格后,各类别用水综合单价为1.37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综合单价为0.668元/立方米。
另悉,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昌都镇城区污水集中处理规划区内使用自来水、自备水源用户以及其他水源,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或者其他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