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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地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综述

2014-03-12 09:46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昌都地区通过建立健全机制、优化整合资源、创新救助方式等措施,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规范化、保障法制化建设,基本建立了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昌都地区每年因干旱、洪涝、雪灾等自然灾害需救助的群众达10万人,加上城市低保困难群众5000余人、人均收入低于800元以下的8.3万人,困难群体共计18.8万人。为保证他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昌都地区成立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实行救助资金地、县财政按比例分级负担制度,规范财政救助资金发放程序,保证了救助体系的正常运行。2003年至今,全地区共落实专项资金8891.35万元,救济灾民39万人次;投资375.2万元,灾后重建民房9380间,维修4728间;投资664万元,建设面上扶贫项目21个,接收社会各界捐款72万元,捐物5.75万件。目前,全地区纳入城市低保的困难群众有5285人,月发放保障金78.4万元。

  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进一步深化。2005年,昌都地区通过制定相关办法,切实把农牧民特困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并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救助范围从年人均收入300元以下扩大到年人均收入500元、800元以下。截至2007年上半年,累计救助特困群众150500人次,落实救助金1289.97万元。

  推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就医难问题。2006年至今,昌都地区落实医疗救助资金722.8万元。地、县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基金460万元,随着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完善,医疗救助“门槛”进一步降低。

  在自治区民政厅的支持下,近年来,昌都地区积极推进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投资344万元新建了类乌齐等6个县的敬老院,投资1980万元新建了地区和察雅等4个县的老年和社区服务中心,极大地改善了全地区的老年福利和社区服务设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维护。同时,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规范农牧区五保供养工作。五保供养标准由以前的每人每年90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年1500元。儿童福利事业得到长足发展,5年来,地区儿童福利院共收养孤儿176名。

  认真落实优抚政策,提高抚恤补助标准。2003年至2006年共统筹义务兵优待金125万元,兑现118万元,落实抚恤事业费1002万元,有效保障了优抚对象的生活。2003年至2006年共落实军队退休职工经费677.4万元。切实加强残疾人事业。2003年至2006年,昌都地区共救助残疾人589户3534人,兑现救助金55万元,累计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22万元,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2004年在左贡县启动的贫困户劳动技能培训试点工作,是昌都地区探索的又一条帮助困难群众致富之路。当时,由政府投资11万元,通过开设家政服务、厨艺、蔬菜种植等7个培训项目,提高参训者的劳动技能,拓展就业渠道。随后,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将贫困户劳动技能培训工作推广到全地区。

 

  从2004年起,昌都地区开始建立贫困户劳务输出队,投入16.5万元作为贫困户劳务输出启动资金,积极开展贫困户劳务输出工作,转变救助方式。截至2006年底,贫困户劳务输出队人数已达4200人,累计收入933.92万元,人均收入2357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责编: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