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3:58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昌都地区洛隆县充分发挥人保财险经济补偿、社会管理职能,经县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分公司友好协商,决定今年开始在洛隆县11乡镇范围内推广农牧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
目前,该项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具体落实,全县11乡镇参保农牧民群众的基本情况和农牧民群众应承担的保险费收缴工作正在稳步进行,预计在2011年3月底前,各项工作可以落实到位。
此次保险试点的实施对象为洛隆县常住农村户口的农牧民。保险期限为一年。农牧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年人均保费为10元,赔偿限额最高可达3万元。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身故保险责任、残疾保险责任、烧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