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2014-03-12 09:41
来源:昌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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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文化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昌都地区文化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作为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文化遗产事业,也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绩。2006年6月,昌都锅庄、芒康弦子、丁青热巴三大舞蹈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6年,昌都地区确认了37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007年,丁青县孜珠寺笨教羌姆等6个项目被列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在这6个项目正在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唐夏寺等7处文物点被自治区命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已经各县人民政府公布。已上报昌都寺等15处文物点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7年5月至10月,昌都地区认真开展了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调查工作,对11县101处(其中: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点33处,其它文物点74处)重要文物点及其馆(寺)藏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进行了实地调查、登记、建档、规划等。发现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70件,登记、鉴定各类文物1847件,其中,初步鉴定国家一级文物93件,二级文物281件,三级文物1215件,一般文物19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