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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觉县召开2013年下半年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

2014-03-13 13:43 来源:新华网 点击:0

近日,贡觉县召开2013年下半年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表彰大会。县四大班子在家县级领导,12个乡(镇)和县(中、区)直各单位负责人,27个寺庙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统战部、民宗局全体干部,40余名爱国守法先进僧尼代表及11名优秀驻寺干部代表,共计150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县委常务副书记泽仁同志主持。

会上,县委副书记宣读了《中共贡觉县委 贡觉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下半年贡觉县和谐模范寺庙和爱国守法先进僧尼的决定》和《中共贡觉县委 贡觉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下半年贡觉县先进管委会和优秀驻寺干部的决定》。县委、县府对19座和谐模范寺庙、756名僧尼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和19个先进寺庙管委会、20名优秀驻寺干部进行了表彰。期间,塘夏寺管委会、然果寺管委会的优秀干部代表做了交流发言。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作了重要讲话。他首先代表县四大班子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最热烈的祝贺!向长期工作在涉宗领域,特别是辛勤在一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并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躁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新贡献,开创新局面、再创新佳绩。他要求,一是广大僧尼要自觉服从寺庙管委会的领导和管理,爱国守法、潜心修学、修身利德,树立典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寺规戒律,自觉维护正常宗教秩序,保持宗教和睦、佛事和顺,支持寺庙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有序推进。要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按制度办事,严格遵守“三个不增加”和“两条底线”政策,宗教活动场所的一切建设必须申报,履行审批程序,必须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凡需要维修的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民宗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修缮宗教活动场所。二是广大驻寺干部要认真学习理论知识、法规政策、宗教知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理论修养,熟知法规政策,不断提高寺庙管理能力、提高做好僧众工作的能力、提高应对复杂工作局面的能力。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真正做到管严、管细、管实,在执行落实“三个不增加”等政策中,绝不能含糊不清、听之任之、丧失原则。要认真实施好“六·六·九”、“一覆盖”各项举措,开展好“六个一”活动,加快推进“九有”工程,继续巩固“两险一保”全覆盖,继续推进僧尼免费体检及建立健康档案,解决好僧尼修行、学习、生活和家庭中的实际问题,切实把寺庙管和谐、管稳定。

县委常务副书记作了总结讲话。他要求,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二是认真组织好僧尼奖金发放工作。三是切实维护好宗教领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