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1 17:27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27日下午,地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传达学习中央、中组部最近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监督制度以及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吾金平措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全地区各级党政组织要严格按照四项监督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吾金平措指出,近年来,地区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紧紧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条主线,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在规范公开选拔、加大竞争上岗、实行差额推荐、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中组部开展的2009年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工作中,昌都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比2008年有了很大提高。
就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吾金平措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紧迫性;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精神实质,抓好各级学习和培训;严格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吾金平措强调,全地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四项监督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增强执行制度的实效性,各县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全程纪实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干部任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反馈制度,使之成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杆。强化监督制约,增强执行制度的严肃性,各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切实履行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职责,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年度自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要突出抓好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增强原则性,体现战斗性,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真正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树立“警示牌”、架起“高压线”。加大查处力度,增强执行制度的创造性,要坚持有案必查、鼓励自查、加强协查、重点督察、实行复查,做到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查处、严格问责,坚决查处违反四项监督制度的行为,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要进一步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电话、信访、互联网“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及时搭建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的“快车道”。
(昌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