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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地区中心支行:在贡献中发展

2014-03-13 12:38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195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工作组随人民解放军进驻昌都,标志着社会主义金融事业在西藏诞生。60年来,人行昌都地区中心支行继承和发扬“老西藏精神”,有效发挥金融对经济的核心带动作用,为巩固边防,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进步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谱写了昌都地区社会主义金融事业发展的华丽篇章。

  1951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工作组借昌都督多卡(现齐齿街137号)民宅办公,挂牌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办事处,有3名工作人员。1953年7月,人行昌都办事处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昌都中心支行,归人行西藏分行管辖。

  60年翻天覆地的变化,人行昌都地区中心支行已经从最初的借民宅办公,发展到拥有8500多平方米、极具民族特色的现代化办公大楼和库务用房;从最初的一张木桌、两口铁箱和几把算盘发展到今天拥有网络化、系统化的多种现代化办公设备;从最初的3名工作人员发展到现在内设科室11个、干部职工90名、98%以上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现代化金融机构。

  人行昌都地区中心支行自成立以来,在各个历史时期认真执行金融政策,认真履行在藏基层央行职能,为促进昌都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人行昌都地区中心支行一直实行无息或低息贷款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1959年至1978年改革开放前,人行昌都地区中心支行在继续发放无息贷款的同时开始发放扶贫低息贷款,对缺少耕牛、农具、种子的互助组,个体农牧民及生活有困难的群众予以扶持。1980年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后,人行昌都地区中心支行根据上级有关部署,执行“优、低、免”的政策,除农牧区五年内免息外,对工商贷款也实行优惠政策,对农村手工业贷款实行免息。

  按照国家金融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人行昌都地区中心支行不再开展经营性业务和行使金融监管职能。但该行始终有效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作用,引导和带动辖区金融机构结合昌都经济金融运行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使昌都地区的金融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互利共赢。到2009年末,昌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67.71亿元,是1951年的33605倍;各项贷款余额达18.82亿元,是1951年的74094倍。

  金融事业的迅速发展,为昌都经济保持快速健康增长势头、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截至2009年底,人行昌都地区中心支行引导辖区农行分支机构共发放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卡)72649张,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到56505万元,帮助农牧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2006年至2009年,昌都金融机构已向45752户农牧民群众累计发放安居工程贷款14358万元,使广大农牧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对西藏人民的关怀和帮助。

  2000年以来,昌都地区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基础设施及重点建设类贷款1801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川藏公路、金河电站等重大项目的建设,为昌都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十年间,人行昌都地区中心支行团结和带动辖区金融机构,结合昌都实际,充分发挥金融在调整经济发展结构中的积极作用,围绕地方特色资源和优势资源,重点支持藏医药、菌类加工、矿产开发等特色优势产业,累计发放贷款135400万元。截至2009年底,辖区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消费贷款约123400万元,基本满足了昌都地区人民群众合理的消费信贷需求,初步实现了以消费促进生产、拉动内需的政策导向,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

  站在新起点,谋划新发展。人行昌都地区中心支行行长次成说:“昌都解放60年来,昌都金融事业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不断发展壮大。作为央行的基层分支机构,我们要继续发扬前辈们艰苦创业的精神,按照国家金融政策,继续支持昌都发展,为昌都的繁荣昌盛做出应有贡献。”

 

(责编: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