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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中院执结一起合伙纠纷“骨头案”

2014-03-13 12:32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坚持以人为本 讲究执行方法 和谐执行效果显著

——昌都中院执结一起合伙纠纷“骨头案”

 

近年以来,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在执行工作中以和谐执行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讲究执行方式方法,取得了显著效果,使执行工作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2010年地县两级法院共执结案件172件。近日,地区中级法院又圆满执结一起合伙纠纷“骨头案”,执结标的67.8399万元,有效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进一步提升了法院公信力。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合伙纠纷一案,在诉讼阶段经历了昌都中院一审判决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执行之初,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法院判决都不满意,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都较大。申请执行人认为自己受到了很大经济损失,要求法院就判决内容立即全部执行到位,坚决不同意分期执行。被执行人扬言不承认法院判决内容,并以自身有许多债务,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极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面对这一情况,负责执行该案的法官不急不躁,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多次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做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逐步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使当事人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商谈,并达成了分期执行的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尽管被执行人王某以各种理由进行软对抗,拖延执行,但执行法官还是对强制措施慎之又慎,没有查封其经营的加油站,力求“放水养鱼”,避免“竭泽而渔”,并主动关心、帮助其经营加油站。被执行人最终被执行法官的真诚和工作方式所感动,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近日该案终于得到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的成功执结,使执行法官再次切身感受到,没有做不通思想工作的当事人,只有工作没做到位的法官。只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并讲求工作的方式方法,让当事人感受到人性司法,法院执行工作就一定能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法院的公信力也会逐步提升。

地委外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