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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地区国家税务局圆满完成行政性专用财政票

2014-03-13 12:09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昌都地区国家税务局圆满完成行政性专用财政票据集中销毁工作


     日前,昌都地区国家税务局圆满完成了行政性专用财政票据集中销毁工作,共销毁空白行政票据21808份,其中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17876份,行政性专用缴款书3932份;销毁填用满5年的行政性专用财政票据23054份,其中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22113份,行政性专用缴款书941份。

     在开展行政性专用财政票据集中销毁工作中,昌都地区国税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确保了销毁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进行。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停止使用行政性收费专用财政票据的通知》要求,昌都地区国税局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行政性专用财政票据销毁领导小组,确定工作权限和职责分工,明确票据销毁范围、销毁流程和销毁时限,确保行政性专用财政票据的清理、销毁工作有序进行。

     二是认真清理盘查,确保账表数据一致。昌都地区国税局要求各征收单位对停用的和已填用保管五年以上的行政财政专用票据进行全面盘点、造册、复核、确认,做到账、实、表、征管系统数据核对无误,做好停用销毁票证的账务处理、报表反映工作,做到各类登记账本、统计表格真实、准确反映情况,确保票据销毁工作和后续管理工作规范开展。

     三是严格销毁程序,确保工作安全合法。昌都地区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开展票证销毁工作,对销毁的票证逐份清点,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各单位负责人逐级进行审批签字后,在地区财政局和地区国税局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及时将《销毁申请表》上报上级部门留底备案,做好内部相关资料的归档保管,确保票据销毁工作安全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