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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为投保人“保险”

2014-03-13 10:58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去年10月,昌都移动分公司在地区保险公司为地区公安处干警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保额分岗位确定,地区保险公司为投保人“保险”。

   今年1月13日,公安处干警格桑次仁因意外事故身亡,地区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给予了高度重视,在确定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后,立即组织理赔中心人员开展工作,待各项手续齐全后于本月18日结案。21日会同投保人——昌都移动公司将赔款5万元人民币送到格桑次仁家属手中。

   另讯:为满足目前地区保险市场需求,地区保险公司现已开办了机动车辆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校园责任保险、工伤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计算机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60多个险种。

来源:昌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