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9 11:55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西藏各级工商部门在履行职能中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从西藏实际出发,大胆探索,不断规范、完善西藏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标准、程序和条件,建立宽松的有利于西藏经济发展的市场准入政策。
放宽企业设立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部门的前置审批规定一律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同时,降低国家规定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开企业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全部放开,由企业自主决定。鼓励区内投资者作为股东与外商合作、合资,开办企业。放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限制,简化登记手续,减免注册登记费用,并取消企业的工商管理费,仅此一项,每年为企业减少约600万元的支出;缩短注册时间,延长年检时间,对企业的年检时间由每年1月至4月30日延长到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