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9 11:52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一、内容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需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二、依据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2006年12月22日,劳社部发[2006]46号)。
三、办理程序
(一)企业将需审核的材料直接报送劳动保障部门。
(二)对获通过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制作《劳动合同审查意见书》,并通知企业领回核准的劳动合同文本。
(三)对劳动合同条款有异议的,提出书面意见退回企业修改,企业对劳动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
四、办理时限
收到劳动合同审查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退回企业修改的,自企业重新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依据:
藏劳仲字[1995]041号
收费标准:
劳动合同鉴证收费每份5元,变更合同鉴证收费每份3元,续订合同每份收费2元。
六、办理机构、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机构:
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争议仲裁处
办理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241号
咨询电话:6864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