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要求,西藏自治区商务部门会同工信、财政、环保、农业等九部门认真研究部署,积极开展全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经审核清理,自治区九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中,共有两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予以换证;七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申请延长整改期限;一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取消定点屠宰资格。自治区共有二十五家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予以保留(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若对公示事项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以采取信函、传真、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向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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