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新闻中心>昌都新闻>

昌都地区启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试点)

2014-03-13 10:39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近期,昌都地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97日区党委常委会精神,结合昌都实际,制定下发了《昌都地区关于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活动(试点)实施方案》。《方案》主要是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加大城乡民族工作力度,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通过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活动,不断改善民族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我地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向前发展。创建活动从今年九月份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试点)单位,基层组织机构健全、服务和管理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基础设施完备,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良好,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树立和提升试点单位的整体良好形象,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要求各县选择民族成份较多,具备创建条件的12个示范点作为试点,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创新思路和方法,使试点取得成效,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创建活动内容和标准都做了详细规定,对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社区)单位实行挂牌,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和表彰,对创建活动取得好的村(社区)将优先作为推荐自治区级民族团结先进对象。创建活动资金由地、县财政各承担30%,从自治区相关部门争取40%,为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行署分管民族工作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成员,设立了工作机构,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真正起到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我地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向前发展。

 

地区民宗局 地委宣传部(外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