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0:38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根据藏建房【2009】203号文件的指示精神,昌都地区工商局领导重视,立即向辖区内各县局转发相关通知,并由公平交易科组织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检查活动。按照文件要求,我地区工商执法人员依照《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已在我地区工商局登记发布的房地产广告进行再次审核,未发现相关证明文件不齐全、有虚假和夸大宣传内容的广告。同时,执法人员走访地区城建局、电视台等相关部门核实相关情况,进一步掌握了我地区内所有房地产商的相关信息。
昌都地区2009年全年只发布了两条房地产广告,均已通过我局审核登记,符合《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通过检查,进一步加强了我地区的房产广告管理,规范了房产广告发布行为,对促进我地区商品房交易起到了积极作用。
(地区工商局 地委宣传部外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