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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4-03-15 13:55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近年来,随着昌都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流动人口迅速增加,以我地区附近县域为主的群众出于各种目的,纷纷在昌都镇城区及周围山地搭建违法建筑,今年以来势头愈加猖獗,部分群众抢建强建,屡禁不止,故意滋事,其行为已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影响了昌都镇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市貌,影响了正常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其违法建筑本身也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为了切实扭转这一局面,从根本上治理整顿私搭乱建行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根据2008年地委、行署第八次联席会议精神,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凡未经土地行政主管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筑物,均属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转让和买卖行为无效。

二、正在施工及准备修建的违法建筑,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如继续施工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法建筑行为,有义务向卡若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举报。

 

 

卡若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