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青海省面向省内外公开选拔12名副厅级领导干部

2014-03-14 19:12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改善领导班子结构,中共青海省委决定,面向省内外公开选拔12名副厅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名额 

    中共青海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名;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1名;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1名;

    青海省教育厅副厅长1名;

    青海省建设厅副厅长1名;

    青海省交通厅副厅长1名;

    青海省商务厅副厅长1名;

    青海省文化厅副厅长1名;

    青海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1名;

    青海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1名;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1名。

    二、报名范围

    省内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公选职位的具体要求;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省外报考人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担任正(县)处级领导职务满二年;或担任正、副(县)处级领导职务累计满四年(其中,任正处级领导职务须满一年);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五年。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任职时间与上述相同;

    (六)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以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省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任职时间可比同级干部放宽一年。同时具备上述一项以上条件的,不累计放宽任职年限;

    (七)身体健康;

    (八)对任职资格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该职位具体要求为准(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说明书);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四、公选程序与实施步骤

    公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研究决定、任前公示、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分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组织推荐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地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选职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省外报名者资料径寄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省内报名者资料由所在地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委组织部。个人自荐的,报名资料径寄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2、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经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8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公开选拔,允许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资料:职位说明书、具体要求及报名表可登录青海新闻网(www.qhnews.com )、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qh.gov.cn )下载。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填写完整的《青海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其它相关证书、证明职务任职时间的文件复印件各一式3份,近期2寸浅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4、报名时间:2008年7月10日8:30开始,到7月29 日18:00截止(以报名资料寄出时邮戳为准)。

    (二)资格审查

    省公选办负责对报名资料统一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参选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公共科目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命题,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历史、国情、省情等基础知识,以及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

    根据应试者笔试成绩,按拟选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应试者的笔试成绩按公共科目占60%,专业科目占40%的比例计算。

    (四)面试

    对应试者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五)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应试者综合成绩,按拟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六)组织考察、研究决定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研究决定。

    (七)任前公示

    按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任用和管理

    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咨询电话:0971-8482628

    监督电话:0971-12380   12388   

    传    真:0971-8452320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46号

    邮政编码:810000

    电子信箱:gbyc@yahoo.cn 

    青海省面向省内外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