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若区出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2014-03-13 09:07
来源:昌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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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机关依法行政,力促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的建立,近日,卡若区结合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建设活动的开展,由卡若区纪检委、监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精神,结合卡若区当前党员干部和机关部门工作实际,并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出台了《卡若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中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出现下列行为的都将追究其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等行为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对擅自脱岗、离岗,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推诿扯皮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及不能遵守机关工作、组织纪律的,给予效能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管理对象造成延误或损失的;刁难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拒绝执行对上级行政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的。根据相关党纪政纪,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为确保机关的依法行政,《实施办法》在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对视情节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也有明确规定: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效能告诫。并把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效能告诫、行政纪律处分与年度考核挂钩,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两次或效能告诫一次或受行政警告处分,本年度取消评优资格;一年内被诫勉谈话三次以上(含三次)或效能告诫两次以上(含两次)或受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机关被通报批评一次,本年度不能评为先进单位;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或效能告诫一次以上(含一次)的,年终效能考评为不合格,并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