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新闻中心>昌都时政>

昌都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受到好评

2014-03-11 18:21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昌都地区现有人均收入300元以下的农牧区特困群众4593户23383人,分别占农牧民总户数和农牧民总人数的5.5%和4.27%;年人均收入500元以下的农牧区特困户8462户44066人。2005年,昌都地区共兑现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经费80.6922万元,2006年共兑现161.3844万元,使农牧区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受到了地委、行署、社会各界和农牧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昌都地委、行署历年来十分重视和支持建立和完善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召集有关部门,听取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明确指示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把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作为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的配套工程来推进,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2005年8月,地区组织召开了由11个县党政一把手、各县民政局长以及地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昌都地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昌都地区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的实施方案》,传达学习了全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内昌都地区城乡社会救助,特别是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努力方向。

  为了更好地开展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地区各县都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民政、财政、卫生、教育、农发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研究制定农牧区特困群众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督查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救助资金的发放情况,保证了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从制度上规范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昌都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在昌都地区实施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的意见》,明确了农牧区特困群众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申请审定程序、救助款的发放、资金筹措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为昌都地区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制定了《农牧区特困户家庭收入评估核定指导意见》,规定了农牧区特困家庭收入评估核定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农牧区特困户的管理,每户特困户都建立了详细的信息资料,主要记录该户年人均收入状况、年龄、人口、家庭劳动力等。在救助时根据该特困户的信息资料确定补助标准,原则是困难大的多补助,老弱病残无劳动力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有劳动能力的少补助而实行临时救济或是鼓励自谋出路,防止出现养懒汉的现象。

  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牧区特困群众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新路子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专人负责管理,采取“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和社会化发放的方式,使特困群众能及时足额领到救助金,有效地缓解了农牧区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救助资金的发放渠道由于昌都地区地处藏东横断山脉,交通不便,为解决这一困难,经过长时间的调研论证,最终采取了一个季度发放一次救助资金的办法,对个别乡(镇)交通确实不便的,在地区未将救助资金下拨之前,先由县财政、民政垫支,提前一个月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代发,以便特困户及时领取到救助金。对设有农行营业所的乡(镇),先在县农行开设“农牧区特困群众救助资金专户”,再分别在各乡(镇)营业所为每一户特困群众开设个人户头,定期将救助资金划入特困户的户头,特困户凭农牧区特困户救助证和存折直接到乡镇营业所领取他们的救助金。这种救助资金的发放方式,开辟了救助资金拨付、发放的绿色通道,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了抵扣、截留、挤占、挪用救助资金现象,大大提高了救助资金的发放效率。县民政、财政则每半年对各乡(镇)救助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