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记者从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2006年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计划。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付远志告诉记者,从近3年办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看,涉案人数呈上升趋势,每年上升10%左右;"两抢"、杀人、强奸、伤害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犯罪人数占青少年犯罪总数70%以上,因此,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和安全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将采取以下措施:
批捕环节上,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并针对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严格依法办案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恫吓等非法取证,是否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其监护人等;对起诉到法院的未成年人坚持不公开开庭,开庭时要求其监护人到场,必须有辩护律师,并适用轻刑。
监所检察部门对羁押的青少年犯,要求看守所严格执行《看守所条例》,将青少年犯同成年犯分押分管;对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将青少年犯同惯犯、累犯和恶习较深的人犯关押在一起;管教场所认真贯彻执行"以教育为主,轻微劳动为辅"的方针,坚持半天学习、半天劳动制度;尽量做到对不同类型的青少年犯分管分押;对青少年犯进行文化、法制、劳动技能教育,为他们回到社会就业创造条件;对具备减刑、假释条件的青少年犯,依法从快处理材料。
办案过程中,必须坚持学校、家庭、单位、居委会及其它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着重加强说服教育工作。对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召开由家长、承办人、不起诉人所在学校、居委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和网络。经常组织干警广泛进行法制宣传,增强全民法制意识;争取校方的支持、配合,经常到学校开展法制宣传、现身说法,结合典型案例,讲授法制课,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及时总结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办案经验,与有关部门沟通、交流,共同抓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