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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相关规定应对成品油价格上涨

2014-03-14 11:16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4月2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结合成品油价格上涨和西藏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和有关配套措施的通知》,决定对种粮农民用油、林业用油、城市公交用油、农村道路客运用油实施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对城市出租车、中巴车部分支出实施减免政策。

  四类群体享受财政补贴

  据了解,西藏的种粮农民用油补贴,以2004年西藏种粮面积为依据,按每亩补贴1元的标准计算,补贴资金248万元;其中,阿里地区2万元、昌都地区57万元、林芝地区23万元、那曲地区6万元、日喀则地区89万元、山南地区32万元、拉萨市39万元;补贴资金通过现有的粮食直补渠道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林业用油补贴按照林业分布,对主要林区实行定额补贴,补贴资金45万元;其中林芝地区35万元、昌都地区10万元;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补贴给林芝地区财政和昌都地区财政,再由两地区财政局商同林业部门制定分配方案和组织落实。对城市公交用油补贴按照拉萨市公交企业实际耗油量测算,补贴额为23万元;补贴资金通过西藏自治区财政补贴给拉萨市财政,再由拉萨市财政局拨给市公交企业。依照通车里程和各地(市)成品油提价幅度测算,农村道路客运用油补贴资金为57万元,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将补贴资金拨至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管理办法和组织落实。

  化肥增支亦可享受财政补贴

  考虑到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的因素,西藏准备安排财政补贴资金1063万元,用于化肥增支补贴。

  补贴资金6月30日前兑现

  成品油价格调整以后,西藏结合实际,建立了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财政补贴机制和配套措施。《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市)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施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和有关配套政策工作,把保护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利益摆在重要位置,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挤占、截流、挪用,补贴资金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兑现到位。

  减免出租车、中巴车部分支出

  作为城市出租车和中巴车因油价上涨增加的部分支出,西藏将实施减免政策。从4月17日开始,西藏对城市出租汽车、中巴车免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工商管理费”和公安部门收取的“安全检测费”,以消化和分解因油价上涨增加的部分支出。这样一来,每一辆出租车每一个月就可以减少160元的“工商管理费”,每年可以减少100元左右的“安全检测费”。

  同时,《通知》指出,因成品油调价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成本,由各地(市)根据当地市场需求、车辆运载率、运价变动等实际情况,采取调整运价水平或浮动幅度等方式疏导。在成品油价格下跌时,适当下调公路运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