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4 11:05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讨论并原则通过《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8月15日上午,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主持召开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会议认为,国家商务部等有关部委决定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大举措。结合西藏实际,实施这项工程,对大力开拓农牧区市场,促进农牧民增收,推动现代流通网络向农牧区延伸,切实改善农牧区消费环境,保障农牧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西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西藏农牧区市场建设仍然滞后、商品流通不畅、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等实际情况,西藏“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易后难、循序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积极支持和引导区内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向农牧区发展农家店。鼓励农牧民与企业嫁接,积极参与农家店建设,促进现有农家店、夫妻店、小卖部等以加盟形式参与连锁经营。
会议指出,自治区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力度,确保农牧区食品、药品安全。要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不断在农牧区加大推广加碘食盐工程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作用。会议责成自治区商务厅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实施。
会议认为,《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自2000 年5月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修订后的《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西藏实际,增加了发展农村道路运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等内容,对促进农村道路运输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更具有操作性,将有力促进农村道路运输事业快速发展,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车辆通达率,切实保护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满足农牧民群众的生活、生产需要,促进城乡协调健康发展。会议责成自治区交通厅,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