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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采取“五线”规划管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

2014-03-14 10:43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8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这是西藏和拉萨市首部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已于2001年颁布实施。

  1日正式施行的《细则》对拉萨城市规划区和老城区作了界定。城市规划区是指东起纳金电厂、桑珠林一带,西至堆龙德庆县东嘎镇,南北分别以南山、背山山脊(分水岭)为界,东西长约35公里,南北宽约12公里,总面积214.78平方公里的地域。老城区是指林廓东路以西、朵森格路以东、江苏路以北、林廓北路以南合围的区域。

 

  近两年来,拉萨市委、市政府突出人居环境的改善,从城市建设的实际出发,提出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宏伟目标,着力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形象。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要有相应的规划作指导,更要有相应的法规保障规划的实施。《细则》的实施,切实保障了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有序进行。

 

  《细则》突出了“五线”规划管理,即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电力黑线、文物紫线、绿地绿线(城市中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湿地等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控制线)。为保障生态园林城市规划的有序进行,绿线在细则中显得十分重要。

 

  《细则》第五十四条中就各类新建建设基地内的绿化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作了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单位绿地率不得低于40%;老城区单位绿地率不得低于15%,并采取垂直绿化等形式,提高绿化覆盖率;对环境有污染的单位,绿地率不得小于40%,并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设置宽度不小于30-50米的防护林带;如果防护林带宽度达不到要求,单位绿地率应达到50%;新建、扩建、改造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旧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老城区居民区采取见缝插绿、柴违建绿、空闲增绿等措施,保证绿地率有较大提高。

 

  《细则》第五十五条还对城市道路绿地率指标作了规定,确保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责编: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