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2014-03-14 10:40
来源: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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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在实施城市低保工作中,西藏各地严格审批程序,准确界定低保对象,及时兑现低保资金。同时,定期开展审核排查,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退保手续,将新增的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西藏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到今年上半年,西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36650人,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230元。
据介绍,西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于1997年正式启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改善,西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得到相应的调整和提高。近10年来,自治区先后5次对西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上调,低保标准由1997年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现在的人均230元。目前西藏城市低保标准为:拉萨市每人每月230元,林芝、山南、日喀则和昌都地区每人每月220元,那曲和阿里地区每人每月240元。10年来,中央和自治区各级财政累计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1554万元,为西藏城市低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西藏城市低保月人均差额补助资金达110元,居全国月人均差额补助资金前列。
为不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西藏还针对城市低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了相应的对策。今年7月1日起,自治区根据全国物价上涨的情况,对西藏城市低保人员每月发放了临时性物价补贴。目前,西藏城市低保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障了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三无”人员,以及下岗人员、企业困难职工等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
今年西藏还全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据自治区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西藏将进一步加大对农牧区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不断加快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