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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各族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2014-03-14 10:38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这一表述在来自西藏的党代表中引起共鸣。

  “这是党中央对全国所有民族自治地区的庄严承诺。近20年来,随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在西藏的全面贯彻实施,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切实得到了保障和更加充分的体现。”十七大代表、西藏自治区政府主席向巴平措说。

  在2002年举行的西藏自治区、市、县、乡人大四级换届选举中,全区有93.09%的选民参加了县、乡两级的直接选举,有些地方的选民参选率达到100%。

  十七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确介绍说,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占87.5%,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占69.23%。现任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所占的比例,在自治区和地市两级分别达到70%、65%以上,在县、乡镇两级达到85%、95%以上,其中绝大多数是昔日的农奴和奴隶及其后代。

  据记者了解,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区有21名代表,其中13名为藏族。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先后有5位藏族人士担任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此外,西藏还先后有29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士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和常务委员,其中,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列朗杰是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委员会成立以来,共5任自治区政协主席均由藏族人担任,藏族及其他民族宗教界人士在自治区政协常委和委员中分别占90.42%和89.40%。

  西藏自治区的民族干部也得到了茁壮成长。自治区成立以来,7任自治区人民主席均为藏族人,在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中藏族占57%。在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中,藏族和少数民族占77.97%。

  根据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西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自治区成立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共制定了230余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切实维护和保障了西藏人民的权益。(责编:南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