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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视点:走过西藏,走过沉淀的历史空间

2014-03-14 10:32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图为专业维修队在布达拉宫维修壁画。姚闻 摄

  这里有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布达拉宫。

  这里有35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这里的文物古迹聚焦世界的目光。

  辽阔的西藏高原,文物古迹比比皆是,沉淀着历史,反映着藏民族的灿烂文化。在这片12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拥有文物点2000余处,保存在大小寺庙内的文物更是不计其数。

  这些留存在高原大地博大而丰富的文物古迹、历史遗存,是一道独特而璀璨的文明景观。尊重文化的多样性,继承、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民族文化,是中央政府在西藏的一贯政策。多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关心和大力支持下,西藏的文物保护工作稳步发展,各类文物得到妥善保护,焕发出夺目光彩。

  2007年,西藏文物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以抓维修促保护、抓基础促管理、抓设施建设促文物安全、抓教育功能促文物展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各类文物古迹、历史遗存正在新一轮保护与利用中,传递出西藏文化的独特魅力和勃勃生机。

  有效保护 让文物永续传承

  珍视和保护文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一直非常重视西藏的文物保护工作,长期以来,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维修了西藏的多座寺庙,修缮和保护了大批文物。

  1989年至1994年,国家拨出5300万元专款和黄金白银等贵重物资,对布达拉宫进行首次保护维修。2001年,中央政府再次拨专款正式启动布拉达宫二期维修工程和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2007年,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共开工15个子项目,完成投资2401.4万元。截至目前,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已累计开工134个子项目,竣工验收129个子项目,完成投资2567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77%。工程计划2008年全面竣工。

  2007年,经申报并获国务院批准,西藏15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7处历朝历代中央政府有效治理西藏的文物点被确认为自治区“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项目,中央投资5.7亿元实施西藏“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目前,哲蚌寺、色拉寺、乃宁寺、古格王国遗址、夏鲁寺等保护维修方案和大昭寺、桑耶寺、扎什伦布寺、藏王墓保护维修工程的可研报告已基本完成。

  2007年,西藏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保护取得突破性进展。一年来,自治区组织专业人员基本完成了西藏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的调查工作,并投入500多万元,对拉萨关帝庙、吉隆大唐天竺使出铭、亚东嘎举寺、拉萨北郊汉族墓地等重要历史文物进行了维修保护。此外,自治区还编制完成了首批“红色遗迹”保护规划。

  合理利用 让历史真实展现

  西藏文物古迹众多,这些文物古迹充分展示了西藏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展现了西藏自古以来就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历史事实。保护好同时合理利用好这些文物资源,使其成为中外游客认识西藏、展示西藏的重要窗口,以及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具有重要意义。

  布达拉宫雪城是布达拉宫山下城墙以内的部分,保存着相当丰富的建筑内容和文化内涵。按照自治区主要领导“恢复好、管理好、利用好雪城”的重要指示精神,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了布达拉宫雪城的展示利用工作,自治区投入资金700多万元,对雪城内的雪巴列空等11个点进行陈列布展,设立布达拉宫游客服务中心,从2007年5月31日正式开馆到11月底,共接待游客和各族群众7.8万人次。

  在进一步加强文物景点的保护管理,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西藏文物保护部门还积极整治优化环境,调整完善接待方案,不断提高接待能力和水平。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前11个月,布达拉宫接待游客总人数达到101.3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56%,基本保证了游客参观的需要。罗布林卡接待总人数超过48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30.3%;自治区博物馆接待总人数达到9.5万人次,同比增长46%。

  2007年2月至5月,西藏在德国柏林东亚艺术博物馆举办了西藏文物展,约25万人次参观了展览。通过展览,有效地宣传了党和国家对西藏文物保护的成就,积极配合了有关部门的涉藏外事工作,有力地回击了达赖集团的“西藏文化毁灭”的谬论。

  强化基础 实现全方位保护

  文物安全、法规建设、档案建设、队伍建设是做好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工作。2007年来,西藏在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同时,始终把夯实基础作为文物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来抓。

  西藏各级文物部门和文物保护单位始终把文物安全作为文物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人防为主、技防为辅”的安防原则,健全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上下联动的安全防范机制。加大安全设施建设力度,编制色拉寺、哲蚌寺、小昭寺、扎什伦布寺、夏鲁寺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系统设计方案。

  西藏已先后公布了三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07年5月,自治区政府核定公布了第四批64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主要包括古遗址、古墓场、石窟寺及石刻等类别,大多历史悠久,保存有珍贵的文物,有较高的历史、艺术、文化和研究价值。至此,西藏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原来的48处增加到112处。自治区同时批准划定了3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布达拉宫、大昭寺、江孜宗山抗英遗址、古格王国遗址等名列其中,大批文化遗产得到了更加有效的保护。

  2007年,西藏还建立了西藏现有的3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112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纪录档案;组织专人对西藏的10万多件文物进行了文物分类、登记和拍照等建档工作,对2000多件文物进行了鉴定,初步建立了西藏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文物的档案。

 

  历史绵延,那些文物的生命与我们同在。保护这些不可再生的遗存,让独特的民族文化、厚重的历史文化与创新发展的时代先进文化交相辉映,承载和传递雪域高原的文明进程和发展走向,正在成为这个时代和社会的强音。(责编:晶晶)

 

作者: 兰金山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西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