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4 10:27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记者从自治区老龄委办公室获悉,2008年,西藏将进一步强化老年人优惠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健全老年人工作机构,活跃基层,使西藏老龄工作逐步向农牧区推进,优化和拓展老年人服务。
加大《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力度。按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寿星老人的健康补贴费。继续搞好《老年优待证》和《寿星证》的发放工作。让广大老年人真正享受到《办法》中规定的各项优待政策和应履行的义务。
认真贯彻实施老年法律法规,开展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敬老道德教育,加大维权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促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和道德环境的形成,使老年人的权益得到维护。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援助工作,倡导律师、公正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简化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做到优先服务。
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西藏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精神,使西藏老龄工作逐步向农牧区推进,拓展服务,活跃基层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
积极协调,尽快建立健全县一级老龄工作机构,落实配套专职工作人员和必需的工作经费,保证基层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督促地、县级财政将老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整体推进西藏老龄工作再上新台阶。
搞好西藏老龄事业及老年人口的统计、立卷、归档、上报工作。
继续发挥自治区“五老”爱国主义报告团的作用。组织报告团成员深入社区、学校、部队、机关单位为广大中小学师生、部队官兵、干部职工工作爱国主义专题报告,扩大宣讲内容,围绕“八荣八耻”和十七大精神做巡回报告,充分发挥老同志的政治优势。
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机构自身建设。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各级政府主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老龄委办公室是老龄委下设的具体办事机构,是各级政府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在老龄工作部分从事老龄工作干部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本地(市)老龄工作的质量。因此,加强对基层老龄干部的培训尤为重要。积极参加全国老龄办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部队提高老龄干部的业务水平。加强各级老龄部门自身的制度建设,包括信息工作制度、通报制度、激励制度、会议制度等制度建设,使办公室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
作者: 袁海霞 旦平 来源: 西藏日报 中国西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