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优惠政策惠及受影响行业
2014-03-14 10:20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西藏自治区“3·14”事件后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工作小组办公室介绍,在对直接受损商户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后,优惠政策将 惠及更多间接受损的商户。
“3·14”事件后,部分未直接受损的商户生产经营也受到重创,特别是旅游业、旅店业、饮食业、交通运输业,日用百货用品、食品的批发和零售业(除石油、烟酒、汽车和通信工具外)。
在拉萨开出租车的司机赵师傅介绍,目前,他们每天的营业额由去年同期的600元至700元下降到200元至300元,每天亏本100元至200元;而在朵森格路南段一家经营羊肉串的餐馆老板介绍,每天的营业额不到以前的一半。
据介绍,政府将从税收减免、行政事业型收费减免、交通部门收费减免等方面对这些受影响行业进行扶持。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所得税按60%部分征收;免收工商管理费、工商登记费、证照工本费等多项费用;全区旅游车辆、班线客车、货运车辆等,在现行基础上减半征收公路客、货运附加费、运输管理费。
各商业银行还将对流动资金不足的商贸流通企业,及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对于因“3·14”事件暂时失业的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统筹的将按照规定办理;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在全区行政区域内具有西藏城镇户口的酒(饭)店、宾馆、旅店员工和旅游公司、旅行社的旅游车辆驾驶员、导游,按照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失业救助。
据介绍,这些优惠政策将在拉萨执行1年,至2009年2月28日结束,其他地区为半年,即至2008年8月31日结束。
(责任编辑 扎巴旺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