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4 10:15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人有上中下三等,每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级。上部雅孜王被霍尔所杀,其尸价与黄金等量。流浪汉、铁匠、屠夫等三种人,彼等命价值草绳一根。
——摘自《十六法典》之《杀人命价律》
——摘自《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二条
在布达拉宫脚下雪城博物馆的“比喜宅”展厅陈列着这样一幅图片,一位风烛残年的老人,正蜷缩在厕所下面,除了自己衰老的身躯形影相吊,她什么都没有。她,就是为大农奴主索康·旺青格列家辛苦了一辈子的“朗生”次仁卓玛。在被农奴主榨干了血汗后,年老的她被赶到厕所下栖身。
而仅仅是因为统治者要“念咒经”,需要大量的人体器官作祭品,朗孜厦监狱就肆意杀害无辜的农奴。据不完全统计,仅1948年,朗孜厦就三次无故抓人、杀人,被害无辜农奴达21人。
一边是连基本的生存权都谈不上,还遑论乎人权?一边是真正的当家作主,行使着管理国家大事的一分子的权利。从“伤人上、下有别”到民族平等团结互助
尊者滴血值一钱,卑者滴血值一厘。伤人上、下有别:民伤官,视伤势轻重,断伤人之手足;主失手伤仆,治伤不再判罪。主殴仆致伤无赔偿之说。
——摘自旧西藏《十三法典》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摘自《宪法》第四条
旧西藏的法律,不仅按等级规定命价,而且按等级量刑,对于农奴、奴隶和下等人犯上的行为,施行的肉刑有剜目、刖膝、割舌、剁肢、投崖等,而对于上等人侵害下等人的行为,处罚则从轻甚至可免除刑事责任,没有任何平等可言。有记载说,牧民贝姆洪贞仅仅因偷拿半小袋青稞,就被领主剁去了右手。
而每当有灾情出现,祖国大家庭都给予西藏最无私的援助。藏北牧民还记得1997年那场历史上罕见的特大雪灾,还记得当时西藏电视新闻中那个令人难忘的镜头:武警那曲支队的官兵冒着零下20多度的严寒,纷纷脱掉军裤,下到刺骨的河水中,破冰开路通道,使那曲县22台大车和9台小车脱离险境。当官兵们从河里上岸时,冻得浑身发抖。一些战士双腿伤痕累累,鲜血直流。附近老百姓纷纷赶来,把战士背回家,给他们揉腿,打香喷喷的酥油茶……
当年那些受灾群众都亲切地把部队的牵引车、推雪车叫做“救命车”,把部队开通的道路叫做“生命线”,把指战员称做“救命恩人”。
随后,全国各省的慰问电报和捐款从四面八方飞向拉萨。
什么是人权?最基本的就是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就是人的全部生存权和普遍发展权。就是当自己同胞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受到不可抗拒因素的威胁时,能够倾全力相助。从“苛政猛于虎”到“两个长期不变”
凡讨税者所到之处,纳税者除为官吏及随从人员缴纳狗、马、骡之费用外,还要令其提供一条羊腿和一驮货物。……对于狡猾强辩喊冤者须处罚一钱黄金。”
——摘自旧西藏《十六法典》之《使者薪给律》
一边是“苛政猛于虎”,一边是轻徭薄赋、惠民富民。正如今年自治区两会上人大代表、卡若区通夏村党支部书记加永尼玛告诉本报记者的,“没有国家的好政策,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今年,通过国家投资,再加上村民集资,村里共筹集资金300万元,决定盖座砖瓦厂,同时,村里还打算从内地购入20台拖拉机用于农业生产。我们相信,这些措施一定能让大家的日子更加红火”。
一个个生动的事例,一幕幕鲜明的对比,也正在一次次有力地粉碎着达赖集团的欺世谎言。
(责任编辑 巴桑旺姆)
新闻来源:
《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200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