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是在西藏自治区各族人民全力推进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的进程中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
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总结交流西藏自治区政府法制
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开创西藏自治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这次会议将对西藏自治区加快依法行政进程,努力建设法制政府,不断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产生重要的积极作用。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近年来,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悉心指导下,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及部门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法治政府建设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始终将强化领导干部以及公务员的法制意识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加强普法教育,健全行政规章,使全民的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和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及部门紧紧围绕自治区的中心工作,高度重视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工作。5年来,共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20件,制定颁布政府规章32件。这些法规、规章的制定出台,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局势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自治区政府对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2007年底,共废止10件,宣布失效2件,拟修订7件,保留69件;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多年来,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始终将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了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开创西藏自治区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不断开创西藏自治区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必须明确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以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意识,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树立民众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法制教育成果;突出立法重点,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政府立法一定要紧贴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把重点放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注重改善民生等方面,加强调研,深入分析,科学规划,制定出符合国家政策,符合西藏实际,符合广大群众利益的法律法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做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要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执法监管力量,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把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倾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提升政府决策水平。各级政府一定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努力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同时,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不断开创西藏自治区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必须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政府法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成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及下级政府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重点,明确具体措施,科学制定政府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把政府法制工作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各方面。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将政府法制工作与自身工作紧密结合,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主动沟通协作配合。要健全机构,抓好队伍,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与其所承担的繁重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对政府法制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战略思维能力、政治思维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 次仁央宗)
新闻来源:
《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200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