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时间的脚步匆匆,但胡锦涛总书记心系民生的深情话语依然在耳旁回荡:“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是
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在社会建设方面提出的目标和作出的庄严承诺。
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民生工作,投入了大量的物力人力,并卓有成效。最近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五年来,西藏公共财政在社会福利、公共卫生、教育投入、扩大就业等与民生密切相关项目上的投入力度明显加大,尤其是生活境况较差的社会困难群体,得到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更多的关心关注,财政对改善民生的投入不断加大,党的民生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实。 学有所教
西藏坚持实施“科教兴藏”战略,不断加大对教育事业发展的投入。五年间,财政对教育的支出累计达到125.27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165.81%,其中项目投入82.2亿元。2007年财政教育投入达到32.77亿元,是2002年的2.29倍。重点完善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牧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三包”经费标准已提高到生均1300元;免除了城镇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书本费、作业本费;基本解决西藏中小学教学仪器及实验室设备。免费义务教育制度已覆盖西藏城乡,基本实现了学有所教。 病有所医
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时时牵动着政府的心。五年间,西藏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支出累计达到50.78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156.05%,其中2007年达到17.03亿元,是2002年的2.85倍。西藏财政坚持把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农牧区医疗标准已提高到年人均100元。2008年,人均将再提高40元,达到140元。为地(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配备了基本医疗设备,基本建立了集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为一体、多功能一体化的县级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医治能力得到很大加强。编制内的县、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额保证;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财政根据医疗服务工作需要给予适当补助;乡镇医生误工补贴和聘用到乡卫生院工作的乡村医务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全额保证。对自治区人民医院、成办医院的改造给予专项支持。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面覆盖,初步实现了病有所医。 劳有所得
西藏财政通过种粮农民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化肥农药补贴等各类直接和间接的政府财政性补贴,大力促进农牧民增收。2007年底,西藏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2788元,比2002年的1521元增长84%,财政对农牧民的直接和间接补贴已达到年人均1000元;西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到10729元,比2002年的7762元增长39%,劳有所得的收入分配制度正在逐步完善。
住有所居
“几年前,我们一家7口人一直住在旧的土坯房里,又小又窄,全家人多么想住上宽一点的房子哟。”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农民旺堆一家如今住上了宽敞明亮的藏式小楼,日子过得一天比一天好,党的富民政策让旺堆全家人梦想变成了现实。在广大农村,农牧民安居工程进展顺利,很多像旺堆一样的农牧民住上了新居,城乡居民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住有所居的目标正在稳步实现。此外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五年来,西藏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已经顺利完成。 扩大就业
就业乃民生之本,是百姓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2003年以来,西藏财政部门综合运用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到2004年底,西藏2172名下岗职工全部实现了再就业;2003年至今,通过财政直接供养方式解决了3.5万人就业,仅此一项财政支出年递增3.5亿元。到2007年底,西藏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844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2007年安排资金6300万元,使1.9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再就业。自2006年以来,自治区安排公益性岗位资金9300万元,购买公益性岗位5700个,促进了“3545”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再就业。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百姓不仅要安居,还得乐业,安居乐业才能和谐。”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福,是社会的安全网。五年间,西藏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累计达到52.41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170.29%,其中2007年达到16.79亿元,是2002年的2.43倍。目前,西藏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全部建立;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体系为重点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以关心老弱病残为基本对象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取得长足进展。
扩大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规范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根据国家的统一政策,2005年以来,西藏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进行了3年连续调整,月人均增资达到了318元。目前,西藏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已平均达到1500多元(国家在“十一五”末平均达到1200元)。按照国家最新部署,自2008年起,再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实施3年连续调整,其人均增资额将不低于前三年的水平。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试点。 对于广大农牧民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这也是加强“三农”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重大举措。截至目前,西藏已连续7次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最初的月人均130元提高到2007年的230元。今年,人均再提高30元,达到260元。这个保障水平在西部地区来说,是比较高的,目前,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为4.3万人左右。去年7月以来,根据西藏物价的波动情况,自治区对城镇低保对象实施了每月人均38元的临时性物价补贴政策。据了解,城镇低保居民的生活基本上保持在了当地的平均水平左右,部分收入较少、人口较多的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甚至超过了当地群众生活的平均水平。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在特困农牧民生活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目前已将年人均收入在800元以下的23万农牧民纳入了农牧区低保制度的覆盖范围,按分类施保原则,年人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了420元、240元和144元,在此基础上,2008年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人均保障标准再提高50元。通过这项制度,过去一些收入偏低、长期生活困难的农牧民家庭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呈现出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不断提高,从2003年的年人均588元提高到2006年的1500元。此外,西藏财政还针对物价结构性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发放了临时性物价补贴,安排一定资金,解决了农村基层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的生活待遇,落实了寺管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了解决因自然灾害造成农牧民群众一时性的生活困难,自治区从2005年以来,建立了自然灾害救助基金,用于自然灾害救助。
一串串的数字背后,承载的是党和政府力保民生的善治方略。过去的五年,是西藏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共享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沐浴在党的温暖阳光之下。 (责任编辑 扎巴旺青)
新闻来源:
《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2008年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