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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2014-03-13 21:38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2009年6月5日,自治区环保局发布了2008年西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指出,2008年,全区各级环保部门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主题,按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科学发展促进战略和生态安全保障战略”的环保工作思路,立足于构建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污染防治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各项环保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全区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公报说,2008年,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质状况保持良好,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环境质量标准;全区主要市镇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全区放射性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公报指出,2008年,全区大力发展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全区用于农村沼气、太阳能和小型风力发电设备建设资金总计达2.38亿元,全区5个地(市)、33个县4.3万户实施了农村沼气建设项目,21.5万人用上了沼气,全区建有县级和乡级光伏电站近400座,总装机容量9000千瓦。

  公报说,2008年,全区制订了《全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严于国家要求的禁止“白色污染”措施;同时开展了全区重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及主要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了城镇、乡村、旅游景区、交通沿线环境的明显好转。 公报指出,全区现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5个(其中,国家级9个、自治区级11个、地市县级25个),建立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21个(其中,国家级1个),保护区总面积达到41.26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38%。截至2008年底,全区森林面积达到1389.6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11.31%;全区湿地面积达到600余万公顷,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4.9%,名列我国首位,并拥有世界上独一无二的高原湿地。2008年,全区共完成造林绿化45.6万亩,封山育林60.8万亩;继续实施长江上游“三县”天然林保护工程,投入资金2494万元,建设生态公益林3.87万亩,封山育林3.57万亩;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投入资金1500万元,完成退耕还林工程荒山荒地造林15万亩;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31937万元,对全区7地(市)60个县(市、区)的6387.4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进行了管护;实施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完成工程造林近15万亩,平均成活率为87%以上。

  公报说,2008年,全区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工建设了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二期工程,继续开展珠穆朗玛峰、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落实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964万元,启动了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了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分析与整理工作,共获得数据14万多个。

  公报指出,2008年,全区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了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农产品生产基地及食品加工企业环境监测与监察等环保专项行动,共出动人员近千人次,执法车辆600余台次,检查企业或项目507家(个),查处环境违法企业90家。开展了全区环境执法后督察,检查发现整改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督办环境问题及新出现的环境问题15个,其中,自治区挂牌督办问题6个。

 

(责编:小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