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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零容忍” 西藏各地整治酒后驾驶再掀高潮

2014-03-13 21:13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从8月15日至9月15日,拉萨市开展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共查处酒后及无证驾驶违法行为70起,其中:醉酒驾驶48起,行政拘留35人,罚款34000元,扣204分;饮酒驾驶17起,罚款8500元,扣102分。交通违法行为行政拘留率达到平均一天一人——

图为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晋美在检测驾驶员的酒精含量。 记者 龙会琴 摄

    9月13日晚10时,拉萨市内已是夜幕低垂,此时的德吉北路一派灯火繁华。欧珠开着私家车穿行在一片车水马龙中,行至北京西路,交警示意他停靠路边接受检查,欧珠心里一阵紧张。

    经检测,欧珠血液酒精浓度达120.4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欧珠被告知,他将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暂扣驾驶执照六个月,并处2000元的罚款。他在心里暗地懊恼地说,真是撞到“枪口”上了!

    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来临之际,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当前,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消除酒后驾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在西藏这样一个热情豪放的民族地区,酒文化氛围十分浓厚,从亲友聚会到公务接待,各种场合都少不了酒,无形中助长了醉酒驾驶。据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统计,2007年至今年8月,西藏因酒后驾驶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达到43起,死亡49人,伤43人。其中,2007年和2008年分别达到21起和19起。

    在8月15日至10月15日间,西藏都将对酒后驾驶员坚持“零容忍”,他们都将像“欧珠”一样被从严处罚,新一轮的酒后驾驶整治活动在西藏各地市再掀高潮。

    深入宣传 营造氛围

    8月15日,日喀则、山南、林芝等地相继举行了酒后驾驶整治活动的启动仪式。各种形式的“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的主题宣传活动在各地开展得如火如荼,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厉查处酒后驾驶的鲜活事例,各个交通路面和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广泛悬挂摆放着横幅、事故图片展板和提示牌,大力宣传酒后驾驶对自身、他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

    拉贡交警大队为使整治行动在短期内见效,民警们深入到各餐饮、酒吧等涉酒场所进行专题宣传,向驾驶员进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珍爱生命,拒绝酒驾”等温馨提示,引导广大驾驶员树立拒绝酒后驾车的观念,从源头上消除酒后驾车行为。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逐渐形成了全社会共同谴责、驾驶员自觉抵制、乘车人抵制乘坐酒后驾驶车辆的氛围。
 

    突出重点 严格执法

    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各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对本地区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时段进行了认真分析,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调集优势警力,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入到路面,投入所有酒精检测仪和其他执法装备,高密度科学部署勤务,提高拦查的频率,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做到一个不漏过、一个不放过。同时,还加强了对餐饮、娱乐场所比较集中地区的查控,把住源头,把酒后驾驶的危害控制在上路前。

    对于专项整治期间酒后驾驶的人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三个月,并处五百元罚款;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十五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两千元罚款;对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人的,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同时,还要加大对超速行驶的查处力度,对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各地市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同时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要求各界群众对民警的执勤执法过程进行监督。

    齐抓共管 形成共识

    记者在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从8月15日至9月15日开展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共查处酒后及无证驾驶违法行为70起,其中:醉酒驾驶48起,行政拘留35人,罚款34000元,扣204分;饮酒驾驶17起,罚款8500元,扣102分。交通违法行为行政拘留率达到平均一天一人。

    通过一个多月的集中宣传和严查严处,全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特别是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

    但是,重典之下,仍有许多人照旧行事,抱有侥幸心理。对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酒后驾驶单凭公安交警部门的严查严处是远远不够的,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抵制的局面,酒后驾驶交通事故才能得到有效控制。(记者 毛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