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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保险——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稳定器”

2014-03-13 21:07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2007年至今,涉农保险在西藏已经试点推行了近3年的时间,涉农保险的试点实施,有力地保障了农牧民群众的灾后自救、恢复生活生产的能力。西藏开展涉农保险实践证明,政府事前投入少量资金办理涉农保险,其效果远胜于灾后再由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抢险抗灾,大大提高了救灾备用资金的使用效益。

  据了解,开展涉农保险工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关注民生,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西藏的涉农保险先后推出了农房投保、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同时大力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等农业生产保险,使并不宽裕的财政发挥了较大的惠农保障功能。由此而见,涉农保险是农村经济运行的“稳定器”,引入商业保险,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专业化、市场化的风险管理优势,分散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中的风险,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提高灾后自救、恢复生产的能力,有利于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所承保的西藏涉农保险,其保费主要是由自治区财政和各地市、县承担,根据国家对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西藏增加了能繁母猪保险,此项险种由中央承担保费的50%,剩下的50%由自治区财政厅,各地市、县,农牧民群众按5∶3∶2的比例缴费。2008年,西藏能繁母猪保险项目中央拨款382万元,共为12.7万头能繁母猪办理了保险。

  涉农保险在推行试点的2年多时间里,西藏积极探索建立、完善财政出资为主的涉农保险体系,变灾后救济为事前投保,放大了财政资金支农惠农的效益。2年多来,自治区财政厅、各地市、县与当地人保财险公司合作。涉农保险为政府抢险救灾提供了稳定、持久的资金来源。西藏涉农保险保费中自治区财政出资50%,各地市出资40%,农牧民只出资10%,极大地保证了最需要救济的人最大限度受益,起到了小钱办大事、好钢用在刀刃上的效果。

  今年5月下旬,山南、日喀则地区遭遇雨雪灾害,农牧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人员及时到受害地区为群众进行理赔。在理赔现场,拿到赔款的老百姓说:“天灾无情人有情,涉农保险显真情。”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用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增加了老百姓的参保意识,宣传了西藏的惠农政策,使老百姓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也让老百姓意识到,灾害损失发生后,还有涉农保险做他们的坚强后盾。他们所获得的不仅仅是赔偿,而且也体现了国家惠民惠农政策。

  在西藏涉农保险的试点推行过程中,人保财险公司通过涉农保险拓宽了服务领域,扩大了社会影响,增强了群众参保意识,提升了企业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负责人说,开办涉农业务坚持“不亏不赚,略有盈余,回报社会”的原则,为拓展农村保险市场奠定了基础。

  目前,由于涉农保险工作在我区开展较晚,加上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较低,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采取一家一户推广模式,成本高、效率低,很难让广大农牧区群众受益,保险公司也很难操作。为此,自治区政府与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合作,大力推广“政府缴费,人保承办,群众受益”的模式,初步建立健全了低投入、全覆盖的涉农保险体系。相信随着涉农保险的逐步推行,老百姓的市场意识、风险意识一定会得到极大提高,参与保险、防御自然风险的积极性也会越来越高。

  据悉,2007年,那曲地区双湖特别区和日喀则地区拉孜县开始进行涉农保险工作试点,试点成功后,西藏扩大了涉农保险的试点范围。截至目前,随着试点工作的成功开展和顺利实施,全区政策性涉农保险已扩展到7地市30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