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20:34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大力推进自治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自4月14日7时49分青海玉树发生7.1级大地震后,自治区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先后派出由卫生、公安、武警、消防、移动通信等部门组成的多支救援队,千里驰援玉树,为挽救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昌都地区60名消防官兵和5名地震专家组成的救援队于当日9时50分启程,成为全国公安消防系统第一支出兵增援玉树的部队。灾害无情,不可预知,应急救援往往成为与灾害事故斗争的重要工作。此次救援也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推进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意义重大。
近年来,我区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协同,不断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已初步取得成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全区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为推进我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全区各地认真研究制定《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中坚力量,公安、武警、医疗、电力、卫生、交通、电信、民政、环卫、自来水等行业部门共同组成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和社会联动救援体系。自治区政府依托公安消防总队成立了自治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总队,将其作为我区遂行地震灾害跨区域作战的机动力量,昌都、阿里地区也依托当地消防支队组建成立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支队,全区应急救援专业力量正不断壮大。
大力推进我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应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这就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确研判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状况,对现有应急力量、能力、资源等进行评估,查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责,建立政府主导、公安消防队为主力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并充分做好资金、物资、设施、技术、信息和特殊资源等保障工作。
大力推进我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应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等应急专业力量建设。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各地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职能范围在不断拓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这就对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需要各地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装备配备,为消防队伍履行好工作职责提供有效保障。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则应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忡 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