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20:27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高原的阳光格外温暖——西藏自治区全力做好农牧民工服务工作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解决农牧民工问题,围绕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就业和生活环境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区农牧民工劳动报酬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得到进一步加强,面向农牧民工的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农牧民工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
抓好创业和技能培训
来自山南地区隆子县的桑珠过去把钢筋叫做“铁”,只知道“它很硬”。经过培训,桑珠现在已经是一名技术娴熟的钢筋工,在建筑工地打工月收入在千元以上。从2006年起,全区农牧民工建筑实用技能培训工作全面开展,培训的工种也由2005年试点时单一工种发展到目前的钢筋工、砌筑工、抹灰工、木工等8个工种。截至2009年,全区各级建设部门已培训像桑珠这样的农牧民工14300余人,参与培训的农牧民工经过理论学习、实地操作培训,初步掌握了混凝土、砌筑、抹灰、钢筋绑扎等建筑实用技术。
近年来,我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断加强对农牧民工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收集发布适合农牧民工的岗位信息,合理引导农牧民工就业创业。
在开展就近就地就业和继续外出务工技能培训的同时,对有资金、有技术、有创业愿望的农牧民工,我区还认真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各项政策,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同时,在创业场地、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就业扶持、创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发展种植、养殖业,兴办农牧产品生产及加工企业,建立专业合作社和各类经济合作组织,推动农牧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牧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千方百计稳定就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和促进就业的要求,全区各地(市)、各部门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吸纳农牧民工就业。
在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区积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现象。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与农牧民工进行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牧民工,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切实落实对积极吸纳农牧民工就业的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增强其吸纳就业的能力。
同时,我区还紧紧抓住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进一步推动区域劳务合作,为农牧民工外出务工开辟新的渠道。
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近年来,我区积极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全面维护农牧民工的工资权益,高度重视农牧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逐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农牧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财政、税务、金融、工会等部门对企业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逐步建立,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2001年,我区成立了第一家法律援助中心。到2009年,全区已有区、市、县三级网络援助机构68家,全区成功办理各类案件3887件,其中涉及农牧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839件,代写法律文书1074份,为农牧民解答法律咨询16696人次,有效维护了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
我区还积极建立健全农牧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做好农牧民工各项公共服务工作。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牧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进行安排,就近免试入学并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积极引导返乡农牧民工参加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毛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