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9:30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7月24日上午,自治区政府举行2013年第六次专题学习会。国家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夏光应邀作《生态文明建设与环保形势和政策》专题讲座。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主持会议。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邓小刚,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丁业现等政府领导听取讲座。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各地(市)县政府系统、中直部门及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和部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负责人参加。
夏光研究员的讲座,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系统介绍了我国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的进展和经验,深刻阐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并针对西藏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建议,使大家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有关理论和政策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洛桑江村指出,“西藏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中央对西藏工作总的战略定位之一;“确保西藏生态环境良好”是中央对西藏工作的四项刚性要求之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从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保护西藏生态环境、建设美丽西藏的极端重要性,越是加快发展的时候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切实把中央和自治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落到实处。
洛桑江村强调,发展速度与质量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体两面,两者相辅相成。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要全面贯彻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战略定位,产业发展要按照中央对西藏战略定位的要求以及“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来谋划总盘、制定规划、提出思路,绝不能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绝不能因矿产开发造成土地大面积破坏,绝不能发生河流、地下水特别是饮用水源的污染,绝不能人为造成地质灾害的重度发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必须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区环保系统要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各级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对环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是必须要严格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资源开发、生产性项目建设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坚决杜绝违规审批、未批先建现象的发生。三是必须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自治区政府从今年开始实行生态环境与财政转移支付挂钩的奖惩机制,依法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必须要高度重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各部门和全社会要大力支持环保工作,为开展环保监管工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