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9:29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姜杰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刘江任公安厅厅长
据《西藏日报》消息,7月25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其中,会议决定免去宫蒲光、多托、李昭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决定任命姜杰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会议还决定免去李昭的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职务。决定任命:刘江为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据中国经济网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宫蒲光已调任民政部副部长,多托已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李昭已调任国家民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姜杰此前担任山东省东营市委书记。刘江曾任那曲地区行署专员,近日调任西藏公安厅党委书记。
姜杰简历
姜杰,男,1965年10月生,汉族,山东胶州人,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山东大学历史系世界历史专业学习;
1985年7月至1991年5月青岛日报社记者;
1991年5月至1993年9月青岛市委办公厅督查处秘书;
1993年9月至1994年12月青岛市委办公厅督查处副处级秘书;
1994年12月至1998年9月中国国际贸易会青岛市贸促分会欧美投资事务处处长;
1998年9月至2000年2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青岛市分会副会长、中国国际商会青岛市分会副会长;
2000年2月至2002年12月青岛市黄岛区委副书记、区长,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其间:1999年9月至2001年7月在中国外经贸大学涉外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2年12月至2003年6月青岛市黄岛区委书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3年6月至2004年9月青岛市黄岛区委书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04年9月至2004年12月青岛市黄岛区委书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正厅级);
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青岛市黄岛区委书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正厅级);
2005年12月至2011年1月青岛市委常委,黄岛区委书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其间:2002年9月至2006年1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东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1年6月-2011年12月任东营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年12月-2013年7月任中共东营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13年07月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刘江简历:
刘江,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四川渠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3月参加工作。
1986.03—1986.07西藏自治区机要训练队学习;
1986.07—1992.05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机要局工作;
1992.05—1994.07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机要局译电科副科长;
1994.07—1996.07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处主任科员;
1996.07—1997.09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处会务室主任(1994.07—1997.06在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管理与秘书专业函授学习);
1997.09—1999.10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办公室副主任;
1999.10—2003.04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其间:2001.12—2003.12在西藏自治区比如县委挂职锻炼,任副书记);
2003.04—2003.12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处调研员;
2003.12—2007.04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秘书长、地直机关工委书记(2006.09—2008.07在四川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在职研究生学历);
2007.04—2009.01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地区公安处党委书记;
2009.01—2009.10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09.10—2011.01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拉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1.01—2012.12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拉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2.12—2013.06那曲地区行署专员;
2013.06—2013.07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常务副厅长;
2013.07—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3年7月25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合松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日喀则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雷友建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赤列克珠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赵红阳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宫蒲光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
多托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
李昭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
姜杰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刘江为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免去:
次仁朗杰的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维军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彭措旺堆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康群法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罗巴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索朗巴杰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索朗旺堆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李为民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晋美多吉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罗巴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嘎次仁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扎拉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索朗巴杰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平措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胥志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次仁永西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赤列克珠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
梁勤举的自治区加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杨奎的自治区丁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彭全意的自治区那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尼玛次仁的自治区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扎西顿珠的自治区班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次仁罗布的自治区申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向敬诚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才多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索朗次仁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康英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向敬诚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
嘎玛旺姆为自治区左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索朗次仁为自治区那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边巴次仁为自治区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康英为自治区班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朗杰为自治区申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欧珠为自治区双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
黄振忠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梁勤举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奎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尼玛次仁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程郭顺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昌都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扎西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副检察长;
仁增杰布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彭全意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扎西顿珠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文春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次仁占堆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
次仁罗布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
王树琳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
旺杰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
李童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
杨谊奕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
陈国豪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