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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民医疗保障制度惠及广大农牧民

2014-03-13 15:00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以前,我们老百姓生病了,只能扛着,不敢进医院。现在,只要觉得身体不舒服,马上就到卫生所去看医生。我们的健康意识提高了,这是医疗保障制度带来的福利。”达孜县塔杰村村民桑旦讲出了我区所有老百姓的心声。

近年来,我区实行的以免费医疗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和个人筹资相结合的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使我区广大农牧民群众享受到了这一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带来的实惠。

改革——

防止因病致贫现象

形成互助共济体系

近年来,我区千方百计保障农牧民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农牧区医疗制度经过多年的探索,形成了具有西藏特色的农牧区医疗模式。

1993年,自治区政府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免费医疗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次明确了农牧区免费医疗专门经费来源和人均经费标准。1999年,自治区政府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全区推行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立起了大额医疗费用分担机制。2007年,我区出台《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以免费医疗为基础,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家庭账户、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全面建立,有效解决了农牧区缺医少药问题。

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提出,实行大病统筹、门诊家庭账户和医疗风险基金相结合的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纳入报销补偿范围内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大病统筹基金中报销70%,增强了共同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据统计,近年来,我区连续10次提高农牧民医疗财政补助标准,已经从初期的年人均5.5元提高到2013年的年人均340元。2013年,自治区财政共下达农牧区医疗费8.3亿元,保障农牧区居民健康水平的能力显著提高。

运行——

保证基金充足安全

扩大牧民受益范围

《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办法》运行一年以来,监管力度增强了,受益面扩大了,保障水平提高了。

加强监管,确保安全。为了确保基金安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专题调研组深入基层开展农牧区医疗制度运行情况调研和督查,自治区审计厅和卫生厅对各地县农牧区医疗基金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扩大受益面,提升保障力。自治区卫生厅厅长普布卓玛说,我区农牧区医疗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2013年,全区农牧区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40元,比2012年增加了40元,个人筹资率达到96.23%。同时,基金使用进一步合理。2013年,农牧区医疗基金总额达到9.3亿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86430万元,地县财政补助1290万元,个人筹资5160万元。

试点先行,经验推广。“运行过程还要先试点,然后推行好做法。”自治区卫生厅农卫处处长扎西顿珠说,随着农牧民健康意识的增强,农牧区医疗保障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不断进行新的尝试。去年在部分地区适当提高了个人筹资标准,其中曲水县个人筹资达到30元。

完善——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设立大病医疗保险

全区基础医疗卫生机构均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药坛子不幸福”这种观点有所改变。那曲县那曲镇索次老人自称是一个“药坛子”。 索次说:“我们家的主要支出就是医药费,我和老伴浑身都是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后,以前一些常用药的价格减了一半,还报销一些,大大减轻了我们的用药负担。过去舍不得吃肉,现在隔三差五就会买肉吃,生活的压力小了,幸福感增加了。”

“得了大病倾家荡产”这种说法已经过时。从2011年开始,自治区政府出资为全区农牧民投保,实施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农牧区医疗管理制度规定比例报销补偿的基础上,农牧民可以申请大额医疗费用商业医疗保险赔偿,每人每年封顶线为7万元。截至去年10月31日,累计赔付1001万元,受益群众达278人次,最高医疗报销限额可达到年人均13万元,大幅提高了农牧民医疗保障水平。